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12分:(三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。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犯罪的风险日益加大
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,为了防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,各地交警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监管,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也开始进行严厉打击。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已经成为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,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,伪造一张机动车驾驶证也变得越来越容易。伪造者通常采用仿制真实的驾驶证、假冒他人的驾驶证、伪造车型等手段进行欺诈行为。伪造者在交通违法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,从而逃避处罚。但是,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,也涉嫌犯罪行为,予以惩处是非常必要的。
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,属于“虚假文书罪”范畴。“虚假文书罪”的主要犯罪行为是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传播虚假文书,不仅仅包括伪造、变造机动车驾驶证,还包括借款合同、房产证等其他文书。在交通管理方面,该罪名被广泛运用于打击使用虚假机动车驾驶证行为。
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的背离,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。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,不仅有可能被交警扣留车辆、吊销驾驶证等违规处罚,还有可能会因此被判刑。因此,我们应该通过普及交通法规、加强监管力度等手段,引导公众树立文明交通的理念,提高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认识,让其意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,共同维护健康、文明、安全的社会交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