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行为,属于严重违法行为,会受到一定的处罚。
首先,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”之规定,因此需要承担行政处罚。
其次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,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因吊销、暂扣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,未经许可仍驾驶机动车的,则处拘留十五日或者罚款五千元以下的处罚。如果造成安全事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,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最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驾驶人须按要求申领换领、审验机动车驾驶证。机动车驾驶人擅自使用已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况,将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,并被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。
综上所述,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,如果还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则将面临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以及驾驶证吊销等严厉的惩罚措施。因此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认真遵守交通规则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,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