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是机动车较为重要的两个证件,它们分别记录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行驶信息。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,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这两个证件遗失或分开的情况。那么,对于这种情况,警察所有人应当如何处理呢?
首先,应当明确,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在法律上是不同的,且各司其职。如果仅仅是行驶证丢失或与登记证书分开,只需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行驶证即可。而如果是登记证书遗失或无法找回,需要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,再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证。
此外,无论是补领还是换领,车主都需要提供相关材料,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、机动车登记证书(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机动车临时号牌)、机动车交强险有效保单、可靠的车辆识别号码等。
总之,对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后行驶证丢失或者分开的情况,警察所有人需要及时处理,尽快办理补领或换领手续,以便能够正常驾驶自己的车辆。同时,在日常使用中也应注意保管好证件,以防不必要的麻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