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持电话驾驶一次记3分。
记3分的违法行为:
1.(校车、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内的)客车超载20%-50%;
2.(校车、中型以上客货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)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超速20%-50%;
3.高速路、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;
4.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,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;
5.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;
6.驾驶机动车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;
7.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;
8.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;
9.货车超载30%-50%,或违规载客;
10.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;
11.故障、事故停车,不按规定用灯光或设警告标志;
12.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;
13.校车上路前,未进行安全检查,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;
14.连续开货车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;
15.高速路低于规定最低时速。